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。同时,在近期的院纪委会议上,陈之蕾书记再次强调要求各总支、各支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,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。按照院党委和总支要求,制剂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正式启动学习教育工作。会上,支部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了《通知》内容和中央八项规定全文。
在工作中,有部分党员认为,作风建设是领导和党员干部的事情,与自己相去甚远。其实不然,小到一张贺年卡、明信片、年历等礼品,大到公款吃喝、借开会的名义公款旅游都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;在许多单位和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存在公务接待清单不公开不透明、超标准;单位招标采购未严格执行规定流程,变相指定品牌、型号;科研经费滥用、使用报销未执行规定程序等等现象。它们都是存在在我们普通党员身边的风险点,也是很多党员眼中的“小事情”。习总书记在《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》的文章中写道:“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,能够反映人品,反映作风……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,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……。”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。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内政治生态如“清风徐来”,但2024年全国仍然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二十多万起。可见,仍有少部分党员及党员干部对小事小节抱有侥幸心理,这更加让我们意识到党的作风建设是一场持久战。
作为普通党员,不妨借此次学习教育的机会,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内化于心,将此次学习教育作为一面镜子,将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小节照一照X光。
而支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本次学习教育工作:一、组织专题学习会,集中全体职工对八项规定原文和政策进行解读和学习。二、在学习过程中加入更多的典型案例学习,找准八项规定在医院和部门的应用场景,防止党员职工因无知而犯错。三、避免形式主义。结合制剂中心日常工作,对照岗位职责细化要求,对风险岗位职工做好相关培训以及意识形态和工作作风的监督管理,找好切入点,构建长效监管考核机制。
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工作实际相结合,是党员干部改进作风,普通党员提高效能的重要实践。只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才能积极推动个人和集体的发展,才能为医院高水平建设添砖加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