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复核检查,2012年2月27日认定我院中医儿科、中医消化、中医呼吸、中医耳鼻喉、中医内分泌、中医风湿、中医老年病(老年性痴呆、老年脑梗死后遗症)、中医心血管、中医肿瘤、中医神经内科、中医血液、中医外科、中医皮肤、中医眼科、中医妇科、中医骨伤、中医肛肠、中医男科专业共18个临床专业科室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。